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已于2016年1月6日頒布,并將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實施?!豆芾磙k法》將管控產品范圍從電子信息產品擴大至電器電子產品,并對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進行了調整,該辦法涉及行業廣泛,將對眾多制造商產生影響。為幫助相關方理解《管理辦法》各項要求,確?!豆芾磙k法》有效實施,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組織相關院所、協會等共同編制了《實施〈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〉的常見問題答疑》(以下簡稱《常見問題答疑》),并已于2016年5月公布。
《常見問題答疑》共涉及五大部分,總計56個企業較關心的問題,包括綜合性問題、《管理辦法》適用范圍、《管理辦法》基本要求、《管理辦法》其他要求與有關罰則等問題。
為了更好協助企業快速掌握相關要求,SGS特別精選了以下重點問題Q&A。
Q:對于《管理辦法》適用范圍內的產品,滿足《管理辦法》要求是以產品生產日期為準,還是以投放市場的時間為準?A:對于《管理辦法》適用范圍內的產品,滿足《管理辦法》要求是以產品生產日期為準的。即:相關方應確保2016 年7 月1 日及以后生產的產品滿足《管理辦法》的要求。其中,生產日期是指產品在生產線上完成所有工序,經過檢驗并包裝成為可在市場上銷售的成品時的日期。Q:對于進口產品,《管理辦法》是否也以產品的生產日期為準?是否與進關或投放市場的時間有關?A:進口產品與國內生產的產品要求相同,實施時間都以產品的生產日期為準,與進關或投放市場的時間沒有關系。
Q:《管理辦法》中多處提到了“應符合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”,以及“不得違反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”,請問這些主要指哪些標準?這些標準是否必須執行?A:根據《管理辦法》第十一條、第十三條、第十四條、第十六條、第十八條的規定,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目前是指以下標準(包括標準修改單):1.《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》(SJ/T 11364-2014);2. 《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》(GB/T 26572-2011);3. 有害物質檢測方法標準:《電子電氣產品六種限用物質(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)的測定》(GB/T 26125-2011,IDT IEC 62321:2008);《電子電氣產品中六價鉻的測定原子熒光光譜法》(GB/T 29783-2013)。上述標準均是為《管理辦法》實施配套制定的,屬于《管理辦法》規定必須執行的標準,企業只有執行《管理辦法》采用的標準,才能滿足《管理辦法》要求,所以適用范圍內的產品須遵照執行。